就业中心〔2018〕1号 关于开展办理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函

2018年5月8日   点击人次: 698   

就业中心〔2018〕1号  

关于开展办理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函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将于即日起到6月5日开展办理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外籍生源、未获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确实就业困难,不愿回生源地就业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

3.已有单位接收,但短时间内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二、开展工作时间:5月8日—6月5日

三、申请办理程序: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8日起

各院系、专业向应届毕业生宣传暂缓就业的相关政策。

5月8日—

5月31日

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毕业生请填写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认真填写申请表里的各项内容,并双面打印,交回各院系、专业审核。

5月30日—6月1日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需经各院系审核同意、签字盖章,请各院系于6月1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交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以及附件2.2018年学生暂缓就业申请汇总表的纸质版到就业指导中心,附件2的电子版请发送到xinhuajiuye@163.com

6月1日—

6月5日

各院系、专业统一通过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系统上报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操作方法见《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端操作手册》

时间待定

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暂缓就业条形码,毕业生正式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