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中心〔2018〕2号 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函

2018年5月8日   点击人次: 1407   

就业中心〔2018〕2号 

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函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级部门对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即日起将开展2018届毕业生鉴定工作,为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的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毕业生鉴定的原则:

毕业生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如实地写出鉴定,做到客观准确。其中,对学生思想品德的鉴定,要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

二、毕业生鉴定的要求:

1.毕业生鉴定动员:各院系毕业生鉴定工作负责人要根据本院系毕业生工作安排,分别召开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大会,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做好毕业生鉴定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2018届毕业生鉴定工作。

2.自我鉴定要求: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对在校四年来各方面的一个综合总结,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文体活动等各方面表现的综合反映。毕业生要认真总结、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表现。毕业生鉴定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个人鉴定一般不少于800字,书写要求字迹端正,认真填写。

3.班级鉴定要求: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班级在评议过程中要根据个人鉴定情况,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班委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给其以恰如其分的班级鉴定,鉴定必须与本人见面,并签名、填写日期。毕业班老师对班级鉴定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质量负责。

4.“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填写要求:各院系2018届毕业班老师在对毕业生本人鉴定及班级鉴定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成绩,写出评语,经本院系负责领导审核后,填入“院系意见”一栏内,“院系意见”一栏内容填写由各院系负责领导把关,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在校四年期间的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同时加盖院系行政印章。“学校意见”一栏内,由学校对“班委鉴定”和“院系意见”进行最终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盖上“同意院系意见”签章,并加盖学校印章。

5.时间安排要求:为了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毕业鉴定工作应于2018年5月23日前结束。具体日程安排可根据各院系实际自行决定。

毕业生鉴定工作是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是对毕业生进行离校前的一次有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同时也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思想认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请各院系认真负责、统筹兼顾、措施到位、精心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