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2019年3月4日   点击人次: 6403   

各学院、直属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453号)文件通知和工作部署,学生处现开展我校2019年高校贫困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的创业求职补贴申请工作。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困难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即我校2019届毕业生)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等证明之一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持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2.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9届高校毕业生。

3.困难毕业生必须有积极的求职愿望和行动,否则不允许申请。

    二、补贴标准: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3月15日,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学生提交纸质版材料至院系,院系审核后,以院系为单位于3月18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提交材料:

1.城乡困难学生: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或残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身份证等原件(院系查验无误后退回学生)及复印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纸质版,复印件材料每一页须加盖申请人院系公章,如申请人为个人的,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2.助学贷款学生: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院系查验无误后退回学生)及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纸质版,复印件材料每一页须加盖申请人院系公章,如申请人为个人的,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各院系需要提供《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2)一式两份,并且要认真严格按照《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附件3)的要求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工作。

    五、审核公示:学生处将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武欣;

电话:020-87211625、0769-8267689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9年3月4日